2012年5月9日 星期三
住院醫師工時 每週約75小時
王鵬捷/整理
最近發生住院醫師疑似過勞死,促使衛生署調查工時,結果第1、第2年的住院醫師每週工時平均74.6小時,衛生署打算將工時上限納入評鑑項目,以免住院醫師過勞,連累病人。
中央社10日報導,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今天指出,全世界只有美國明訂第1年住院醫師每週工時80小時,第2年84小時,衛生署這次對87家教學醫院的調查,台灣住院醫師工時和美國同業差不多,每週值班平均2次,符合醫院評鑑標準。
進一步分析,台灣的住院醫師在外科訓練時最辛苦,每週工時可達80小時,輪到在病理科訓練時稍為喘口氣,每週工時60小時。醫院層級對工時的影響不大,第 1年或第2年住院醫師,工時的差別不明顯。
住院醫師是醫師職涯的重要階段,醫科畢業生通過國家考試取得醫師執照後,需要經過住院醫師的訓練考試,才能取得專科醫師資格。現行醫院評鑑標準規定,住院醫師每次值班應間隔至少3天、每次照顧病人不超過15人。
石崇良說,台灣的醫師不適用勞動基準法,「就算每週工時200小時,也不違法」;然而,衛生署將會根據這次的調查結果,訂出住院醫師的工時上限,從明年起增列為醫院評鑑項目。
他說,遊覽車司機疲勞駕駛危害乘客安全,住院醫師過勞也會讓病人受害;不過,住院醫師工時太短,訓練不足,同樣威脅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,他相信醫院不會故意短報住院醫師的工時,至於少數醫院部分科別的工時較長,他已要求醫院說明及檢討改善。
引自:中央日報網路報:住院醫師工時 每週約75小時
7天*24小時=168小時≒200小時?!
2012年4月18日 星期三
醫師適用勞基法 衛署:研議中但醫師不同一般勞工
醫師適用勞基法 衛署:研議中但醫師不同一般勞工
醫師是否納入勞基法?勞委會和衛生署及醫師、醫院相關團體研議,有初步共識,將來會朝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的方向邁進,醫師適用勞基法前,
(吳霈蓁報導)
現在的醫師可以分為住院醫師以及主治醫師,但勞基法中只有醫師類別,無法區分主治醫師和住院醫師。
主治醫師的自主性較高,上班時間、工作量直接與薪水相關,沒有勞基法問題,比較有問題是須要白天上班、晚上值班的住院醫師。
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,衛生署非常支持所有醫師的勞動條件能符合勞基法精神,但是醫師不同於一般勞工,對病人負有全責照顧的責任,衛生署未來對於醫師勞動條件的會先朝
二個方向來做,
石崇良說::「一,對於住院醫師的工時,會給予相當程度的規範,將訂在教學醫院評鑑基準裡,包含值班和照顧床數、以及不得連續值班的規定等等;二是對於職業傷害保障,衛生署也已經要求所有醫院為非具公務人員身份的醫師加保勞保。」
石崇良補充,未來衛生署還會再研議一個定型化契約,要求所有醫院和受雇醫師簽定,一定會含納保險和職災給付,最慢年底前會提出。
主治醫師的自主性較高,上班時間、工作量直接與薪水相關,沒有勞基法問題,比較有問題是須要白天上班、晚上值班的住院醫師。
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,衛生署非常支持所有醫師的勞動條件能符合勞基法精神,但是醫師不同於一般勞工,對病人負有全責照顧的責任,衛生署未來對於醫師勞動條件的會先朝
二個方向來做,
石崇良說::「一,對於住院醫師的工時,會給予相當程度的規範,將訂在教學醫院評鑑基準裡,包含值班和照顧床數、以及不得連續值班的規定等等;二是對於職業傷害保障,衛生署也已經要求所有醫院為非具公務人員身份的醫師加保勞保。」
石崇良補充,未來衛生署還會再研議一個定型化契約,要求所有醫院和受雇醫師簽定,一定會含納保險和職災給付,最慢年底前會提出。
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,衛生署非常支持所有醫師的勞動條件能符合勞基法精神,但是醫師不同於一般勞工,對病人負有全責照顧的責任,衛生署未來對於醫師勞動條件的會先朝
二個方向來做,
石崇良說::「一,對於住院醫師的工時,會給予相當程度的規範,將訂在教學醫院評鑑基準裡,包含值班和照顧床數、以及不得連續值班的規定等等;二是對於職業傷害保障,衛生署也已經要求所有醫院為非具公務人員身份的醫師加保勞保。」
石崇良補充,未來衛生署還會再研議一個定型化契約,要求所有醫院和受雇醫師簽定,一定會含納保險和職災給付,最慢年底前會提出。
石崇良說::「一,對於住院醫師的工時,會給予相當程度的規範,將訂在教學醫院評鑑基準裡,包含值班和照顧床數、以及不得連續值班的規定等等;二是對於職業傷害保障,衛生署也已經要求所有醫院為非具公務人員身份的醫師加保勞保。」
石崇良補充,未來衛生署還會再研議一個定型化契約,要求所有醫院和受雇醫師簽定,一定會含納保險和職災給付,最慢年底前會提出。
石崇良補充,未來衛生署還會再研議一個定型化契約,要求所有醫院和受雇醫師簽定,一定會含納保險和職災給付,最慢年底前會提出。
由衛生署就醫療法規、定型化契約及醫療評鑑等措施保障醫師職災權益,衛生署表示,這份定型化契約,最慢年底前提出。
引自:醫師適用勞基法 衛署:研議中但醫師不同一般勞工
(吳霈蓁報導)
現在的醫師可以分為住院醫師以及主治醫師,但勞基法中只有醫師類別,無法區分主治醫師和住院醫師。
主治醫師的自主性較高,上班時間、工作量直接與薪水相關,沒有勞基法問題,比較有問題是須要白天上班、晚上值班的住院醫師。
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,衛生署非常支持所有醫師的勞動條件能符合勞基法精神,但是醫師不同於一般勞工,對病人負有全責照顧的責任,衛生署未來對於醫師勞動條件的會先朝
二個方向來做,
石崇良說::「一,對於住院醫師的工時,會給予相當程度的規範,將訂在教學醫院評鑑基準裡,包含值班和照顧床數、以及不得連續值班的規定等等;二是對於職業傷害保障,衛生署也已經要求所有醫院為非具公務人員身份的醫師加保勞保。」
石崇良補充,未來衛生署還會再研議一個定型化契約,要求所有醫院和受雇醫師簽定,一定會含納保險和職災給付,最慢年底前會提出。
主治醫師的自主性較高,上班時間、工作量直接與薪水相關,沒有勞基法問題,比較有問題是須要白天上班、晚上值班的住院醫師。
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,衛生署非常支持所有醫師的勞動條件能符合勞基法精神,但是醫師不同於一般勞工,對病人負有全責照顧的責任,衛生署未來對於醫師勞動條件的會先朝
二個方向來做,
石崇良說::「一,對於住院醫師的工時,會給予相當程度的規範,將訂在教學醫院評鑑基準裡,包含值班和照顧床數、以及不得連續值班的規定等等;二是對於職業傷害保障,衛生署也已經要求所有醫院為非具公務人員身份的醫師加保勞保。」
石崇良補充,未來衛生署還會再研議一個定型化契約,要求所有醫院和受雇醫師簽定,一定會含納保險和職災給付,最慢年底前會提出。
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,衛生署非常支持所有醫師的勞動條件能符合勞基法精神,但是醫師不同於一般勞工,對病人負有全責照顧的責任,衛生署未來對於醫師勞動條件的會先朝
二個方向來做,
石崇良說::「一,對於住院醫師的工時,會給予相當程度的規範,將訂在教學醫院評鑑基準裡,包含值班和照顧床數、以及不得連續值班的規定等等;二是對於職業傷害保障,衛生署也已經要求所有醫院為非具公務人員身份的醫師加保勞保。」
石崇良補充,未來衛生署還會再研議一個定型化契約,要求所有醫院和受雇醫師簽定,一定會含納保險和職災給付,最慢年底前會提出。
石崇良說::「一,對於住院醫師的工時,會給予相當程度的規範,將訂在教學醫院評鑑基準裡,包含值班和照顧床數、以及不得連續值班的規定等等;二是對於職業傷害保障,衛生署也已經要求所有醫院為非具公務人員身份的醫師加保勞保。」
石崇良補充,未來衛生署還會再研議一個定型化契約,要求所有醫院和受雇醫師簽定,一定會含納保險和職災給付,最慢年底前會提出。
石崇良補充,未來衛生署還會再研議一個定型化契約,要求所有醫院和受雇醫師簽定,一定會含納保險和職災給付,最慢年底前會提出。
由衛生署就醫療法規、定型化契約及醫療評鑑等措施保障醫師職災權益,衛生署表示,這份定型化契約,最慢年底前提出。
引自:醫師適用勞基法 衛署:研議中但醫師不同一般勞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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